关于对已注销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规规定,现对白银市(2023年10月份)辖区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附:以下机动车因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未按规定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作废:

10月份牌证公告作废

来源:平川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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