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白银市平川区辖区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前,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9日
平川区应报废重型货车明细

平川区应报废重型挂车明细

平川区应报废中轻微型货车明细

平川区应报废小型汽车明细

状态栏字母含义
G 违法未处理   M 强制注销   O 锁定    Q未年检
来源:平川公安交警
“平川在线APP”尊重文章及图片的作者权益,如侵犯原作者权益请通过微信告知(信息助手微信:kf0943112),我们将及时做出标注或删除。
登录平川在线客户端,分享美好心情
阅读全文  

阅读 5737   评论 0

精选留言
写留言
精彩推荐
打开平川在线,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提示信息

Ps:啊哦~只能在客户端里面玩哦~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