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暖,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5月13日,平川区法院为当事人王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半牵引挂车沿国道109线行驶时,车辆前部与路边行走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王某遂驾车逃离现场,后到平川分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某经济损失71.3万元。后王某上诉至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申请人王某甲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对其名下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实际到位3.1万元,再无相关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针对案件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在执行法官引导下,申请人王某甲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查明,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某受到侵害死亡,因被执行人王某没有足够劳动力,且王某某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其父王某甲年老多病,尚有年幼孩子。由于王某某死亡,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应当予以救助。法院遂决定给予王某甲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平川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救助模式,切实扛起“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家庭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暖心的司法温度。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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